空中游覽(征求意見稿)
時間:2016-06-17 | 瀏覽量:1062
為規范商業類空中游覽運行、保障公眾及財產的安全,為從事空中游覽的運營人和利益相關方提供必要指導和建議,飛行標準司制定了咨詢通告《空中游覽》。該咨詢通告適用于按照CCAR-91部及CCAR-135部實施空中游覽的運營人,不適用于使用動力傘和三角翼實施的商業類空中游覽,相關管理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。
該咨詢通告定義了空中游覽的含義及其考慮的因素,對飛行前的準備、人員、航空器適用性以及運行場地做了相關要求。同時提出了初級飛機、滑翔機和僅持有特許飛行證的航空器不得用于空中游覽。